复学 |
申请条件 |
休学期限已满;能正常回校就读 |
申请流程 |
1.申请:之前已成功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已满且不超过一个月时间内,学生监护人向原办理休学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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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学生病历证明(康复证明) 3、国外学校就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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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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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学生出国出境就读的 |
申请流程 |
1.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窗口或教务处可接受在本校就读且有学籍学生的休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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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学生病历证明(收原件); 3、医疗费用单据(交费发票)(收原件); 4、护照及签证; 5、国外学校接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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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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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华侨、外籍学生等转入 |
申请条件 |
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台湾户籍儿童华侨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
申请流程 |
1.申请。所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网站的中小学招生栏目提出转学申请,并按时间规定到学校初验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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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1、户籍证明材料; 2、学区内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4、《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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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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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转入 |
申请条件 |
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深圳市户籍儿童;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
申请流程 |
1.申请。所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网站的中小学招生栏目提出转学申请,并按时间规定到学校初验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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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1、户籍证明材料(非深户籍还需父母双方居住证); 2、学区内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3、《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4、社保材料(非深户籍家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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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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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转入 |
申请条件 |
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深圳市户籍儿童;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
申请流程 |
1.申请。所居住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网站的中小学招生栏目提出转学申请,并按时间规定到学校初验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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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1、户籍证明材料(非深户籍还需父母双方居住证); 2、学区内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3、《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4、社保材料(非深户籍家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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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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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
申请条件 |
因各种个人具体原因需转出的 |
申请流程 |
在就读学校打印国家学籍卡片交申请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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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材料 |
有接收学校盖章的《转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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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